近年来,以加快商品流通和创造规划效益为意图,集装卸、分拣、加工、包装、储存、配送等多种功能为一体,规划超大的仓库货架物流配送修建不断出现,这类修建不同于功能较为单一的生产或仓储修建的货架厂,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尚缺少对这类修建的防火设计要求,急需补充完善的状况。
为在《修建设计防火标准》中合理地确认相关防火要求,使之既满足建设需要,又能保证其消防安全,公安部消防局正在组织各地消防总队对本地区各类物流配送修建状况进行调研,并针对《修建设计防火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提出的物流配送修建防火设计要求,征求修改意见,以便为标准的进一步修订完善提供参考依据。
装卸(分拣)作业区与储存区之间应采纳防火分隔措施,且装卸(分拣)作业区与储存区的结构受力体系应相对独立,保证产生火灾时不至于全体垮塌;装卸(分拣)作业区防火分区最答应修建面积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修建设计防火标准》GB 50016-2006表3.3.1中丙类厂房确认。
储存区的大答应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大答应修建面积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修建设计防火标准》表3.3.2注4的规则确认。物流配送中心修建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钢结构的仓库货架物流配送中心,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或对钢柱采用外包敷防火资料,也可采用涂料和外包敷防火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达到标准规则的相应耐火极限。